2)第690章暗地勾连_澳洲风云187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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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小鬼子不知厉害,竟然敢冒犯大英帝国?

  然而事态的发展却出乎李鸿章意料,扶桑人展示其过人的“外交公关”能力。时任首相伊藤博文把海军部训斥一番后,扶桑外相陆奥宗光下令法制局按照“文明国家”的程序对事件进行调查。

  从7月27日到正式宣战的8月1日,在这短短一周内。

  扶桑搜集了大量证据,主要由“熊本号”军官、获救的高升号船长和大副的调查笔录,以及其他一些获救者的证词组成,其中高升号船长成为关键证人。

  随后,“文明国家”扶桑按照“国际惯例”形成《关于高升号事件之报告书》。这份没有另一当事方大清国参与的单方报告,居然在后来英国的两次海事审判听证会上大派用场。

  于此同时,扶桑政府全面展开“危机公关”。

  精明的扶桑人就已经弄清楚英国主要媒体的“办事价码”,大洋王国在这方面做的就非常好,他们照葫芦画瓢,事件发生后,扶桑立马向路透社行贿600英镑以换取“关照”,几天后又提供了1000英镑的“工作经费”。

  仅一周的时间,扶桑人通过驻外使领馆向欧美舆论界投入上万英镑,就连大洋王国的《世界日报》《布里斯班信使报》《墨尔本记事报》都收到了多少不一的感谢费,以求嘴下留情。

  在如此强有力的“危机公关”下,扶桑成功争取到一些英国专家学者在媒体上公开为其辩护。

  8月3日,剑桥大学教授韦斯特莱克在《泰晤士报》上刊文,为日本辩称“击沉高升号是合理合法的行为”。

  8月6日,牛津大学教授胡兰德在《泰晤士报》刊登了同样论调的文章。他们的观点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:

  高升号是为大清军方提供服务,从事的是带敌对性的地面作战部队的运送,作为中立国公民的高升号船长,理应充分了解这是一种敌对行为,不可以获得英国国旗和船籍的保护。

  不能因双方未宣战而禁止扶桑将高升号视为敌船。扶桑令高升号服从其命令配合检查,宣战的义务即告完成。而高升号不服从命令并擅自开火,完全是敌对行为,战争状态已经存在。

  扶桑确认高升号的清军是开赴朝鲜应对扶桑军队的,对此敌对行为,将其击沉的确是军事上的需要。

  因此,牛津大学教授胡兰德认为扶桑不需向英国道歉,也不需向高升号的船东和罹难的欧洲船员亲属道歉。

  1894年8月12日和20日,就高升号事件,在扶桑长崎和华夏沪海分别举行了两次听证会。英国几乎全盘接受了“扶桑无过错”的观点。

  英国官方最终裁定:

  当时已属战争状态,高升号为交战国执行作战任务,扶桑有权扣留或击沉。因此,在此事件中不需承担任何责任。

  据此,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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